中国(广西)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规范
2015-06-23 11:40:12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本站编辑
第一条 维权援助中心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监督和指导
第二条 维权援助中心坚持热情、严谨、公正、高效的服务理念,公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政策、措施与方式,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专业服务与智力支持。
第三条 维权援助的对象:
(一)发生在广西区域内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;
(二)在区外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的本自治区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
第四条 维权援助的对象:
(一)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、申请授权的程序与法律状态、纠纷处理和诉讼咨询及推介服务机构等服务;
(二)提供知识产权及侵权判定及损失赔偿的参考意见;
(三)协调有关机构,对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提供合理解决的方案;
(四)对疑难知识产权案件、滥用知识产权和侵权诉讼的案件提供相应的咨询意见;
(五)为重大的研发、经贸、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和知识产权预警;
(六)对大型体育赛事、文化活动、展览会、博览会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事项,提供相应的法律状态及侵权判定等服务。
第五条 维权援助的主要包括:
(一)采取口头咨询、口头解答;
(二)组织分析、论证,提供书面意见。